瞪羚企业入选条件
1、瞪羚企业入选条件
广州开发区于2013年开展瞪羚(培育)计划,“瞪羚计划”已连续开展5年,广州开发区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修订,于2018年出台了新的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》调整了政策使用范围。覆盖整个黄埔区、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,并要求认定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,修改了瞪羚认定和瞪羚培育企业的遴选条件。取消原有对于工业、服务业、高层次人才企业的划分,并删除创新能力指标,新业态、新模式企业指标以及瞪羚示范企业选择条件。取消不同收入区间企业不同增长率的要求,并新增“成立5年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和成立10年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”的爆发式成长瞪羚企业标准。目前已连续开展5 年,共认定四批瞪羚(培育)企业,企业数量从2013 年的124 家增长至2017 年的261 家。
表1-1 瞪羚企业入选条件
政策名称
入选条件
具体内容
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》(2018)
增速指标
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1、企业申报当年往前的第三个年度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,且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%,申报前一年正增长;
2、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完整年度,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,申报前一年正增长(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);
3、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1个完整年度,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,申报前一年正增长(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)。
2、瞪羚培育企业认定入选条件
表1-2 广州开发区(高新区)瞪羚培育企业入选条件
政策名称
入选条件
具体内容
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》(2018)
增长潜力指标
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1、企业申报当年往前的第三个年度的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且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%,申报前一年正增长
2、企业申报当年前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,同比增长率高于50%。